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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探測器可實時監測可燃氣體或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濃度并及時預警,有效減少爆炸、火災、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但在日常工作中,設備帶“病”運行時常發生。常見的現象有:
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2.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未投用或處于非正常狀態,長時間報警未處置。
相關案例
01、2013年,山東一企業在發現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滿量程報警、煤氣大量泄漏的情況下,企業負責人仍未采取果斷措施,導致事故發生,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傷。
02、2014年,山東一企業未按規定采取加裝有毒氣體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等措施,未及時檢測出泄漏揮發的硫化氫,導致現場操作人員及車間后續處置人員硫化氫中毒,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03、2018年,河北一企業對安全儀表管理不規范,中控室經常關閉可燃、有毒氣體報警聲音,對各項報警習以為常,無法及時應對。最終氯乙烯向廠區外擴散,遇火源發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傷。
由以上事故可以看出,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缺失,易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在企業生產過程中,氣體報警裝置是重要的一環。特別是事故初期,報警系統響應后,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采取科學的方法處置,大程度降低事故的傷亡,甚至防止事故發生。
因此,企業人員熟練掌握《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等規范要求,保證儀器的靈敏“嗅覺”至關重要。
新標要求
新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對報警系統有更加明晰的要求。
氣體探測器設置更加明確
1.既屬于可燃氣體又屬于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介質,應設有毒氣體探測器。
2.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多組分混合氣體,泄漏時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有可能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應分別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及有毒氣體探測器。
具備信號遠傳和現場聲光報警功能
1.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
2.控制室操作區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聲、光報警;現場區域警報器應有聲、光報警功能。
氣體探測器覆蓋范圍變小
1.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
2.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2m。
3.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除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4.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
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更細化
1.檢測比空氣重(分子量比值大于或等于1.2)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
2.檢測比空氣輕(分子量比值小于或等于0.8)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m內。
3.檢測比空氣略重(分子量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m~1m。
4.檢測比空氣略輕(分子量比值0.8-1.0)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m。
5.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
有毒氣體探測器報警值設置更明確
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0%OEL,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00%OEL。有多個OEL的有毒氣體,應按MAC、PC-TWA、PC-STEL優先順序選用,沒有提供OEL的有毒氣體,可按10%IDLH選用。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IDLH,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IDLH。
如何安全管理氣體探測器?
1.辨識風險,正確規劃設置氣體探測器
組織工藝、設備、儀表、安全等各方面專業人員,同時聯系設計單位,一起分析原材物料涉及可燃、有毒氣體種類,辨識出可能發生泄漏的部位,特別是研判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液體(氣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等釋放源周圍布置情況,防止出現探測器應設未設和設置類型錯誤的情況。
2.精準計算,合理設定有毒氣體探測器報警值
不同級別的報警信號應有明顯差異,根據有毒氣體的毒性,至少設兩級報警。
3.積極響應,加強探測器報警信號管理
建立探測器臺賬,與平面布置圖核實確認,繪制全廠性和各裝置的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檢測點布置圖,便于管理和迅速處理報警。消防控制室人員要加強對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報警控制單元故障信號的監控管理,不能束之高閣、置之不理。控制室操作區和區域警報器均應設置聲、光報警,防止因環境比較嘈雜,聽不到報警聲。嚴禁企業人員因報警頻繁等原因,擅自關閉報警器,應強化報警系統管理,建立首問負責制,第一時間發現處置險情。
4.超前防范,科學處置氣體探測器報警
組織相關人員培訓,規范填寫可燃、有毒氣體報警記錄。嚴格遵守異常處置流程,接到GDS系統報警后,控制室人員確定報警儀表位號和具體位置,第一時間做好報警記錄并通知人員確認報警原因。
5.定期維護檢定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定期維護,認真查找報警的根因,如被測環境有氣體泄漏、報警值設置不合理、沒有按時校準、傳感器被損壞、設備線路出現問題等。按《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JJG 693-2011)規定對檢測報警裝置進行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防止傳感器問題和零點漂移。如果儀器受到嚴重振動或沖擊,或更換或修理重要部件,應及時校準。發現檢測報警裝置校驗不合格或者故障,立即對其修復或更換。
優倍安氣體探測器是精密儀器,是守護各領域氣體環境安全的專業設備。工作人員在安裝及應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操作,并及時響應預警信息,采取有效救助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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